Extra案若1次申請15%,但引進人數只有5%,請問查核基準如何認定?另倘目前未納入3K5級制者(現仍在3K3級制及重投案中),請問查核基準又如何認定?
雇主引進Extra案外勞後,依規定定期查核採兩階段方式辦理。第一階段針對雇主非Extra案、非國內新增投資案及非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所引進之外勞,依原3K5級制核配比率進行查核,第二階段再針對雇主所有引進外勞數額進行查核,且第二階段查核比率,係3K5級制比率加引進Extra案外勞最高比率。惟雇主同時具備3K3級制及3K5級制資格,且已申請Extra案者,雇主只要引進Extra案外勞,不論是否引進3K5級制外勞,其第一階段之查核比率即應依3K5級制之比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