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商新增投資案
一、臺商新增投資案認定資格,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,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:
※ 投資金額:
> (A)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(含土地、廠房、設備及營運資金,其中,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.5億元)。
> (B)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(其中,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.5億元)。
※ 就業人數: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。
二、向工業局申請認定,且以1次為限。
三、申請認定期間:
※ 臺商資格認定: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。
※ 投資案認定(核配外勞比率):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,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。
(「新設立廠場」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、全新機器設備、全新勞保證號,三者缺一不可)
四、核配比率:3K五級制核配比率+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(以下簡稱Extra比率)。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%者,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,000/人,申請至40%。